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问答(二)

作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2-25 阅读277056次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问答(二)

(经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联席会议2019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

1D类中“近5年在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近5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学科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1)所有英文材料附上信息一致的中文翻译件。

2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相关网页截图下载,并在排行信息上红线圈出。

3)近5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学科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相关网页截图下载,并在排行信息上红线圈出,并上传博士学位证书(中、英文)。

4)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有以下任意一种即可:三年以上海外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海外公司的聘用证明,需注明开始聘用、结束聘用的时间。

5)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大学图书馆SCI论文检索证明,作者姓名要用红线圈出。

2、外地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都需要进行确认吗?

根据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精神,上海、江苏、安徽评审、发放的高级职称证书,在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时,不需要进行调入确认,其他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入确认。

3D类中“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如何证明博士后研究经历?

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满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国内工作站、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翻译)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

4、在具体的实际,有一些与目录中类似的奖项或荣誉,如何判别其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有些奖项或荣誉从名称上看有些类似,但实际是不完全一样的,奖项或荣誉的评选、发证部门是不同的。目录中的条件,其发证单位一般为审核部门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技能类除“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发证单位为省总工会和省科技厅)和“浙江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外,其他各级非行业性的“首席技师”发证单位为相应政府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能手”的发证单位为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教练”凭人力社保部门的大赛相关文件;如:教育类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个人赛项,认可排名第1位的指导教师;团队项目,认可排名前2位的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发证单位为: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XX分会或中国教育学会XX专业委员会)基础教育段的必须是由基层逐级选拔,附上从区级至全国的逐级获奖证书,由省教研室推荐到全国参加比赛并获奖的予以认可,其他各类民间组织的不予认可。艺术类学科的教学评比前些年是由教育部艺体卫司主办并发奖状,应予以认可。“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组委会),认可排名前三位的获奖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办公厅发文改名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组委会,也予以认可。“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发证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研室,早期有部分学科有盖浙江省教研室和浙江省教育学会两颗章)。

5、经营管理人才中关于年工资性收入如何界定?

1)工资性收入:指申报人所在的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等。股权分红、劳务所得、稿费等不计入工资性收入。

2)年:指连续12个月。

3)所需材料:杭州市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个税纳税证明和申报人所在的公司出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

6、如何界定经营管理人才中的高管?

人才分类认定的中的高管指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的副总、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按高管进行认定。按规范程序任命、有相应任命文件,明确享受副总待遇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也可以按高管进行认定。

7、能否以曾在符合要求的规模、贡献等企业中任职,申请分类认定?

以企业规模、贡献为条件申请认定的,仅限于目前还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的人才,以前在500强、大企业、纳税5亿元以上企业工作的人才,现在离职的不继续按原任职的企业规模、贡献等条件进行认定。

8、按照“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进行申报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相应行业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公布文件等证明材料。

9、国有企业的下属事业单位,其归口部门如何确定?

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根据纳税所在地确定归口部门,申报人才认定和相关待遇。

10D类和E类人才分类目录有及“编写教材”要求,“教材”如何界定?

教材必须是经过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予以认定。

11、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按创业人员申请分类认定?

可以参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创业人员申请分类认定。

12、软件著作权能否等同与专利,作为“副高+成果”认定为E类或“正高+成果”认定为D类的成果之一?

可以。